关于全面开展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1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两委的部署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学校决定自20181220日至201915日,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排查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水、电、消防、实验操作等实验室安全所涉及的各环节。

(二)排查检查内容

1.查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中房间的日记录、中心的周记录、学院的月记录是否健全,是否有安全整改台帐、整改完成情况记录等文档材料。

2.查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在实验操作环节是否存在指导失当()、违规操作、擅自脱岗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3.查制度落实情况。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完善;首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查实验室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是否对实验室进行了危险要素排查,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应急方案,是否根据方案开展了相关应急演练实战。

二、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1220日至28日,各单位按照排查、检查内容,对本学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二)第二阶段:20181229日至201915日,重难点问题集中治理整改,学校密集突击检查。此阶段发现的问题将一事一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直插现场,查找隐患,带头整改。

(二)全面排查治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对于查找出的隐患,立即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销号。

(三)加大问责曝光力度。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各学院请将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1225日前,总结于201915日前电子及纸质版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点:泰达校区1号楼403或河西校区8号楼213

联系方式:60600371,60600543

电子邮箱:sysgl@tust.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