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8-01-16
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是加强科学管理是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保障条件,特制订以下条例: 一.实验室安全由安全员负责: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实验室主任。 2. 实验室是学习和科研场所,不可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吐痰和乱扔杂物。谢绝与实验室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实验室。 3.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放火、防盗、防事故。 4. 实验结束离室前要关好门、窗、水、电,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室。 5.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 6.危险物品试剂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妥善存放与处理。使用危险品、毒品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毒品不得随意乱放,须专人保管。 二.实验室卫生 1.实验室卫生由实验室主任指定的责任人负责。 2. 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3. 注意节约能源。 4.每次实验结束后,实行轮流卫生值日制,与任课教师一起组织上课学生做好室内卫生清扫工作。 5. 每学期对各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包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