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16
为了更好地为科研和教学服务,达到资源共享,本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面对本校和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开放,为研究人员提供进行各种测试的条件。特制定本规定,以不断提高测试服务水平,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满足科研、教学的需要。 一、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每台仪器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包括原始资料(仪器说明书、仪器验收纪录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及维修纪录、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 2.为了提高仪器的使用率,保证并促进科研教学工作,每台仪器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的运行记录。 3.各仪器在正常运行工作中,管理人员对所送样品,一律登记,按照预约的先后顺序(在特殊情况下,分轻、重、缓、急)进行分析测试。在送样人获取测试结果时,按收费标准收取测试费。 4.各仪器设备的购进、运行、维修、报废都在本中心的统一管理下,任何管理、操作人员不得有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的行为。使用人员应听从仪器管理人员的指导,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 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各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本着服务于科研、教学的态度,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使仪器设备正常安全地运行,保证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做到对仪器设备随时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测,及时排除小故障。遇仪器需要停机维修(护)的情况,要及时通知各室负责人,并通知到相关科研人员。 三、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统一仪器的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 实验室设有专门的经费管理人员,每台仪器设备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管理人员在送样人领取测试结果时按统一标准收取费用并入账;对于私自收取费用进行样品测试的人员,一经发现,将酌情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 3.对校外单位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测试人员不得随意改变;由送样人将测试的现金(支票)交入学校财务处并开具天津科技大学正式发票后,方可得到测试结果。 4.统一管理的测试经费,依据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保障各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必要的维修、配件和必须消耗品的购置。
包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