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16
为加强本中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 各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领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必须做到严格管理、分类储存、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由实验室专职人员管理。 2. 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少量领取,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3. 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1)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铁索固定或单独房间内)。 (2)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cm。 (3)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经常向接触危险品、水、电、气等有关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 实验剩余的酸、碱废液及腐蚀性有机溶液等,严禁私自倒入地下管道和任意在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保管。
包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