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16
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实验室开放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申请表》,报经指导教师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二、学生在实验时须严格遵守《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规则》,《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开放实验室学生必须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并穿实验服。 四、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履行安全防水、防火、防燃和防爆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绝对安全。 五、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开放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等,避免浪费。 六、实验材料的使用力行节约,可重复使用的实验材料一定要回收再利用。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实验的设计方案检查实验材料的使用情况,对实验材料浪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实验。 七、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实施细则》进行赔偿。 八、进行开放实验前,应先参加仪器设备使用培训,经实验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实验过程中须严格按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实验后,须保证实验仪器、实验台面、试剂架及地面的清洁卫生。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水、电、气和门窗。 九、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仪器设备不允许擅自借出或搬到其它实验室。 十、实验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包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 |